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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月施行
来源:搜狐网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作者:
将缓刑、假释等服刑人员放到社区服刑改造,进行社区矫正是近年来我国尝试的一项重大司法制度。两高两部近日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对矫正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前,可进行风险评估,同时规定了撤销矫正的情形,明确相关部门权责。
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交付、接受程序和基本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等,并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办法还专门对 “帮困扶助”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